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Gan Federation世界赣文化联合总会 detail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of the Gan Federation世界赣文化联合总会

2024-03-08 00:00:00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世界赣文化联合总会


英文名称为:The world federation of jiangxi culture


【第二条】世界赣文化联合总会是由热爱赣文化,并对其具有一定造诣的个人和单位组成。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继承、发掘和弘扬赣文化,向海内外人士展示赣文化瑰宝,振奋民族精神,促进赣文化的发展和国际交流。


【第四条】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第五条】本会地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1、开展旨在于弘扬赣文化的演出、展览、学术会议等活动。


2、组织开展各类的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海内外的文化艺术交流。


3、宣传和普及传统文化,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4、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为文化市场服务。


5、资助传统文化事业,对发展赣文化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和个人以及优秀学术著作和文艺作品予以表彰和奖励。


6、赣文化的咨询与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在弘扬赣文化事业中成就杰出的文艺家、学者、文化世家和赞助人以及自愿加入本会活动的单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协助本会开展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召开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六)审批会员的吸收或除名本会会员;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原则上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团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修改程序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2021年12 月10 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